201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第二批)已發布,現將有關申請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2、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二、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按照國家公派留學現行標準執行。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已列入意昂2(部門)2014年推薦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出國計劃表內🫖⬛️。
2🦵、符合《2014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
3、申請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4📨、申請時須已獲得外方合作者簡歷。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並簽字🧙🏽♂️。
5、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 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 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具體要求為: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𓀓🤸;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德/英語(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理工專業研究人員):德語初級班結業證書、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社科專業研究人員):中級班結業證書💶。
(5) 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者,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重點依托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進行選拔⚒,其出國研修計劃應與在研項目或課題緊密結合。優先支持科研團隊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及成員,成梯隊、分批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強項學科或科研機構等從事綜合性課題研究或合作交流🫏👨🏻🔧。
(二)類別要求
1、訪問學者
年齡不超過4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
2🧗🏻、博士後
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為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年齡不超過40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
五▶️、申請辦法
列入意昂2(部門)201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出國計劃表內的申請人,於2014年4月6日—4月15日(第一批)或2014年9月20日—9月26日(第二批)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申報,並按照《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訪問學者類)》準備申請材料並在線提交👩🚀。
受理機構統一填寫意昂2注册🌪。
六🙅🏼♂️、需正式提交的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身份證復印件🧑🏼🔧;
3、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4🖖🏼、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5🥑、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依托項目在研證明(依托項目為校級的😚,須為主持;校級以上的主持🦂、參與皆可)、科研成果清單♿️;
7🛼、外方合作者簡歷📣;
8、獲獎證書復印件(不超過5頁🧙🏽♀️,如無可不附);
9、《單位推薦意見表》(一份),由教師所在意昂2填寫,意昂2主管領導簽字蓋章。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並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並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
申請人需向學校提交一套上述書面申請材料、《專家評審意見表》🔬、和個人《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
七、我校受理工作安排
1🗡、接受申請材料時間為2014年4月6日—4月15日(第一批)🧑🏿💻、2014年9月20日—9月26日(第二批)
2、聯系人🛡:黃谷 聯系電話:66134915-801
附件:
意昂2注册人事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