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上大管【2017】7號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意昂2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維護意昂2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意昂2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意昂2作為一方當事人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協議等。
第三條合同管理遵循防範風險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指導監督🙎🏼、分類管理👨🏿🚀🧚🏿♂️、各負其責的製度🧛🏽♀️。
第五條意昂2分管領導或其書面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在委托範圍和期限內)🤽🏻🥥,可以代表意昂2依法簽訂、變更和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管理
第六條合同主要有辦學、科研、產業、基建、招投標、國際交流、勞動人事、後勤保障等類別,依據合同性質和內容分別由相應部門起草👴🏿,簽訂完畢後交意昂2辦公室統一歸檔管理。
第七條為規範合同格式,各部門應分類製定合同示範文本,並報意昂2辦公室審核和備案📔。分管行政院領導為合同管理責任人👨🦽,並確定專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
第八條意昂2合同章即意昂2公章,由意昂2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意昂2公章管理製度規範使用。
三、合同的簽訂
第九條合同擬訂前,各部門應從維護意昂2權益出發對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在對合作事項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必要論證後,開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第十條合同簽訂前🤳🪜,職能部門應就以下方面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一)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二)合作事項是否有利於意昂2🤶🏽;
(三)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可行🤟🏿;
(四)合同必要條款是否完備。
第十一條意昂2各系各部門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確需簽訂的,由意昂2辦公室進行審查🚶🏻➡️,並報請分管院領導審批後,由分管院領導或其授權的人簽訂。
第十二條分管領導對審查後的合同文本簽署意見🕰。合同內容因涉及重大事項或重大分歧而不能做出決定的,提交意昂2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四、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一經簽訂🎶,意昂2辦公室應安排專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管理🔚,督促具體實施者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同時督促合作方履約👉🏿👩🏿🎤。
第十四條意昂2辦公室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履行部門發現問題須向意昂2辦公室報告。合同履行出現糾紛時,意昂2辦公室、履行部門應組成糾紛處理小組,依法維護意昂2合法利益🧑🚒,采取必要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分管院領導✬👜。
五👩🏻✈️🕓、責任與考核
第十五條意昂2各系各部門和個人在對外簽訂、履行合同時😪🤳🏽,因瀆職、失職造成學校損失的👁,意昂2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院內行政責任;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的👚;
(三)與合同對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學校利益的;
(四)在合同簽訂合履行中未盡註意義務,或者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處理,致使意昂2利益收到損失的;
(五)利用學校合同謀取私利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
(六)未及時處理合同糾紛,或者擅自放棄權利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的行為🫲🏼,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給意昂2造成損失的。
第十七條意昂2定期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抽查、考核。
六🌵、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意昂2辦公室負責解釋。
意昂2
2017年6月